鲁比卡丁主要用于治疗在铂类化疗期间或治疗后疾病进展的转移性小细胞肺癌(SCLC)成人患者。
鲁比卡丁的推荐剂量为 3.2 mg/m²,通过静脉输注给药,输注时间应超过 60分钟。每 21天 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在开始治疗前,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应 ≥1,500/mm³,且血小板计数应 ≥100,000/mm³。为减少输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建议在输注鲁比卡丁前使用 皮质类固醇(如静脉注射地塞米松8毫克或等效药物)和 血清素拮抗剂(如静脉注射昂丹司琼8毫克或等效药物)进行预处理。
若患者出现不耐受情况,剂量可减至 2.6 mg/m²,每21天一次。若患者无法耐受 2.0 mg/m² 的剂量或需要延迟给药超过两周,应永久停用鲁比卡丁。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需暂停、减少剂量或永久停药。具体调整方案需遵循临床指南和医生建议。
孕妇应避免使用,哺乳期妇女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2周内不应母乳喂养。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剂量。
应避免与强 CYP3A抑制剂(如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等)联合使用,如无法避免,需减少鲁比卡丁剂量。也应避免与强 CYP3A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等)联合使用,因可能降低鲁比卡丁的疗效。
鲁比卡丁应冷藏储存于 2-8℃ 的冰箱中,避免冻结和直接光照。复溶后的溶液在给药前可在室温或 2-8℃ 条件下冷藏储存不超过 24小时(包括输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