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及 12 岁以上儿童的棘阿米巴角膜炎(AK)。
【推荐剂量】
强化治疗(19 天):
第 1–5 天:每日 16 次,滴入受感染眼睛,每次1滴,白天每小时给药一次
第6–12 天:每日 8 次,白天每 2 小时 1 滴;
第 13–19 天:每日 6 次,白天每 3 小时 1 滴。维持治疗:
每日 4 次,每 4 小时 1 滴,直至角膜愈合 / 无感染,最长 12 个月。
注:若在维持治疗阶段出现眼部炎症恶化(或加重),且棘阿米巴培养结果为阴性,可重新启动为期 19 天的强化治疗方案阶段。若恶化伴随培养结果阳性,则应停止使用本品治疗;对于自治疗开始后 12 个月内未能实现治愈的患者,应终止本品治疗。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眼痛(13.0%)和眼部充血( 11.6%)。
-最严重的不良反应:
角膜穿孔(发生率 1.4%)、角膜移植术(发生率 1.4%)和视力损害(发生率 1.4%)
【药理作用】
聚己缩胍对棘阿米巴的活性滋养体和休眠包囊两种形态均有作用。聚己缩胍是由六亚甲基双胍单元构成的聚阳离子聚合物,其作用机制具有双靶点特性,具体包括:
-破坏棘阿米巴细胞膜:
带正电荷的聚己缩胍可与带负电荷的滋养体细胞膜磷脂双分子层结合,导致膜损伤;随着必需细胞成分的泄漏,细胞发生裂解并死亡。聚己缩胍还能穿透棘阿米巴包囊的孔口,发挥相同作用。该作用对哺乳动物细胞膜中的中性磷脂影响甚微。
-结合 DNA:
聚己缩胍穿过细胞膜后,会使棘阿米巴染色体浓缩并受损。它可与 DNA 磷酸骨架广泛相互作用,从而阻断棘阿米巴的 DNA 复制过程。此机制仅作用于棘阿米巴细胞,因为聚己缩胍无法穿透哺乳动物细胞的细胞核。
【贮藏】
常温室温保存,开封后,28天内使用完毕。
【有效期】
2 年(未开封);开封后,28天内使用完毕
【使用方法】
-眼部使用。
-仅供单次使用。
-单剂量容器内的药液开封后必须立即使用
-使用其他任何眼药,至少间隔 5 分钟再滴用AKANTIOR。
【推荐剂量】
强化治疗(19 天):
第 1–5 天:每日 16 次,滴入受感染眼睛,每次1滴,白天每小时给药一次
第6–12 天:每日 8 次,白天每 2 小时 1 滴;
第 13–19 天:每日 6 次,白天每 3 小时 1 滴。
维持治疗:
每日 4 次,每 4 小时 1 滴,直至角膜愈合 / 无感染,最长 12 个月。
注:若在维持治疗阶段出现眼部炎症恶化(或加重),且棘阿米巴培养结果为阴性,可重新启动为期 19 天的强化治疗方案阶段。若恶化伴随培养结果阳性,则应停止使用本品治疗;对于自治疗开始后 12 个月内未能实现治愈的患者,应终止本品治疗。
【剂量调整】
无
【服用过量处理】
眼部用药过量风险极低,对症支持治疗。
【漏服处理】
无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眼痛(13.0%)和眼部充血( 11.6%)。
-最严重的不良反应:
角膜穿孔(发生率 1.4%)、角膜移植术(发生率 1.4%)和视力损害(发生率 1.4%)
【注意事项】
-副作用:可能引起轻至中度眼痛、眼红,严重反应需立即就医。
-角膜钙化:罕见(严重角膜损伤患者使用含磷酸盐眼药时)。
-免疫缺陷:无免疫抑制患者用药数据
-可能引起短暂视物模糊(数分钟),恢复前避免危险操作。
【禁忌】
-对聚己缩胍或辅料过敏;
-因晚期棘阿米巴角膜炎需紧急手术者。
【特殊人群】
-妊娠
目前尚无孕妇使用聚己缩胍的相关数据。口服给药的动物研究未显示与生殖毒性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见第 5.3 节)。出于预防措施,妊娠期应避免使用 AKANTIOR。
-哺乳期
目前尚不清楚聚己缩胍是否会分泌至人乳中。需综合考虑母乳喂养对儿童的益处以及药物治疗对母亲的必要性,权衡决定是否停止母乳喂养或停用 / 避免使用 AKANTIOR 治疗。
-生育力
目前尚无聚己缩胍对人类生育力影响的数据。
-儿童:
12 岁以下儿童安全性未明确。
-老年人: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及 12 岁以上儿童的棘阿米巴角膜炎(AK)。
【药物相互作用】
与其他眼药间隔≥5 分钟,全身吸收可忽略,无系统药物相互作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