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采用完整剂量(每次150 mg,每日两次)或降低的剂量(每次100 mg,每日两次)重新开始尼达尼布治疗。
2.如果患者不能耐受每次100 mg,每日两次的剂量,则应停止尼达尼布治疗。
3.肝酶升高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
4.当AST或ALT>1.5倍ULN,或有中度肝损伤(Child Pugh B)的体征或症状时,应停用尼达尼布。
5.对于轻度肝损伤患者(Child Pugh A级),慎用尼达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