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在重复28天周期的第1天至第21天口服4mg/天,直至疾病进展。
•KS:每日5 mg,在重复28天周期的第1天至第21天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对于某些肾功能损害或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可修改剂量。
泊马度胺适用于之前接受过至少两次包括来那度胺在内的治疗并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60天内出现疾病进展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它还适用于治疗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HAART)失败的艾滋病患者的卡波西肉瘤(KS ),以及治疗HIV阴性患者的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