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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新的原发性皮肤恶性肿瘤:不建议修改剂量。
2. 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请永久停用维莫非尼:4级不良反应,首次出现(如果临床上合适)或第二次出现;QTc延长> 500 ms,比治疗前增加> 60 ms。
3. 对于NCI-CT CAE(4.0版)不可耐受的2级或更高级别的不良反应,应停用维莫非尼。
4. 在恢复到0-1级后,按照以下方式减少剂量重新开始维莫非尼: 首次出现不可耐受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时,每日两次,每次720 mg;480 mg,每日两次,用于第二次出现的2级(如果不可耐受)或3级不良反应,或第一次出现的4级不良反应(如果临床上合适)。
5. 在使用维莫非尼治疗期间,避免同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如果同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是不可避免的,则根据耐受性将维莫非尼的剂量增加240 mg(一片)。在停用强CYP3A4诱导剂两周之后,恢复开始强CYP3A4诱导剂之前服用的维莫非尼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