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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曲波帕可能会增加严重且可能危及生命的肝毒性风险。临床试验中,1例接受艾曲波帕治疗的ITP病患者(< 1%)发生了药物性肝损伤。临床试验中,11例(1%)经艾曲波帕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发生了药物性肝损伤。对于ITP病、慢性丙型肝炎相关血小板减少症和难治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在艾曲波帕开始前测量血清ALT、AST和胆红素,在剂量调整期每两周测量一次,在确定稳定剂量后每月测量一次。如果认为重新开始使用艾曲波帕治疗的潜在益处大于肝毒性风险,则应谨慎考虑重新使用艾曲波帕,并在剂量调整期每周测量血清肝功能检查结果。如果重新启动艾曲波帕,可能会再次出现肝毒性。如果肝脏检查异常持续存在、恶化或复发,则永久停用艾曲波帕。对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一线治疗,在艾曲波帕开始前、住院接受h- ATG治疗期间每隔一天以及治疗期间每隔2周测量ALT、AST和胆红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