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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服,每天一次。
2、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在每个重复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本品25mg,直至疾病进展。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在每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和22天口服40mg地塞米松。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况谨慎选择本品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
(1)肾功能正常至轻度肾功能不全 (肌酐清除率≥60mL/min):每28天周期第1-21天,25mg/日。
(2)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不需要透析):每28天周期,隔日(即1、3、5、7、9、11、13、15、17、19和21天)15mg/日,治疗3周.
(3)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需要透析)终末期肾病(ESRD):每28天周期第1-21天,5mg/日。透析治疗当日,应透析结束后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