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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比卡丁用法用量

鲁比卡丁主要用于治疗铂类化疗后疾病进展的转移性小细胞肺癌(SCLC)成年患者。该药物通过抑制肿瘤基因转录和调节肿瘤微环境发挥抗肿瘤作用,为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推荐剂量标准3.2 mg/m²,每21天静脉输注一次,每次输注时间应超过60分钟。若患者无法耐受2.0 mg/m²剂量或需要延迟给药超过两周,应永久停用鲁比卡丁。若因不良反应需减量,首次剂量可减至2.6 mg/m²,第二次可减至2.0 mg/m²。

仅当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00细胞/mm³且血小板计数≥100,000/mm³时,方可开始使用鲁比卡丁。为减少输注相关不良反应,建议在输注前使用皮质类固醇(如静脉注射地塞米松8 mg)和5-羟色胺拮抗剂(如静脉注射昂丹司琼8 mg)进行预处理。每瓶鲁比卡丁加入8 mL无菌注射用水,浓度为0.5 mg/mL,摇动至完全溶解。配制后的溶液可在室温或2-8℃条件下冷藏储存不超过24小时(包括输注时间)。使用中央静脉导管时,将鲁比卡丁溶液加入至少100 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的输液袋中;使用外周静脉置管时,加入至少250 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的输液袋中。输注前需目视检查溶液中是否有颗粒物和变色,如有异常应弃用。

65岁以上患者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需密切监测。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数据有限,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孕妇应避免使用,哺乳期妇女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2周内不应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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