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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1日Lundbeck宣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授予喜保宁(vigabatrin)片剂和口服溶液的两项新药申请(NDA)批准,用于治疗婴儿痉挛(1个月至2岁患有婴儿痉挛的儿童患者,其潜在益处大于视力丧失的潜在风险)和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患者对几种替代治疗反应不佳,且潜在益处大于视力丧失的风险),那么在治疗这两种疾病时喜保宁的临床疗效如何?
两项美国多中心、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临床研究证实了喜保宁作为成人患者辅助治疗的有效性。共有357名患有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伴有或不伴有继发性概括的成人(18至60岁)入选。要求患者服用足够且稳定剂量的抗惊厥药,且有卡马西平或苯妥英钠治疗失败史。在进入研究前,患者有大约20年(中值)每月8次癫痫发作的病史。这些研究在设计上不能证明喜保宁比任何其他抗惊厥药更具有直接优势,这些抗惊厥药加入到患者没有充分反应的方案中。此外,在这些研究中,患者以前接受过有限范围的抗惊厥药治疗。疗效的主要衡量指标是与基线相比,患者在研究结束时复杂性部分性癫痫发作和继发性全身性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月平均频率降低。在三项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研究中对269名接受喜保宁治疗的儿科患者和104名接受安慰剂治疗的儿科患者进行了喜保宁研究。没有一项单独的研究被认为有足够的力量来确定3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的疗效。将所有三项儿科研究的数据汇总起来,并在使用体重标准化剂量的药物计量桥接分析中使用,以确定疗效和适当的剂量。这三项研究都是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分组的辅助治疗研究,研究对象为3-16岁患有未控制的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并伴有或不伴有继发性泛化的患者。研究期包括6至10周的基线期和14至17周的治疗期(由滴定和维持期组成)。
在两项多中心对照研究中确定了喜保宁作为单一疗法对婴儿痉挛的有效性。研究 (N=221)是一项多中心、随机、低剂量、高剂量、平行分组、部分盲(护理人员知道实际剂量,但不知道他们的孩子属于低剂量还是高剂量;EEG读数器是盲的,但研究者不是盲的)研究,以评估本品对< 2岁新发婴儿痉挛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了有症状和不明病因的患者。这项研究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4至21天的部分盲期,患者随机接受低剂量(18-36mg/kg/天)或高剂量(100-148mg/kg/天)的喜保宁。在7天内对研究药物进行滴定,然后在7天内保持恒定剂量。如果患者在第14天或之前痉挛消失,则给予另外7天的恒定剂量。该研究的主要疗效终点是在开始使用喜保宁治疗的前14天内连续7天无痉挛的患者比例。被认为无痉挛的患者被定义为在无痉挛的第七天的3天内进行的8小时CCTV EEG记录(包括至少一个睡眠-觉醒-睡眠周期)中没有出现痉挛或高心率失常的患者(根据护理人员对有关痉挛频率的直接询问的反应进行评估),并由盲EEG阅读器进行解释。与低剂量组的8名患者相比,高剂量组的17名患者实现了痉挛自由。这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375)。研究2 (N=40)是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研究,包括2-3天的治疗前(基线)期,随后是5天的双盲治疗期,在此期间,患者接受喜保宁(初始剂量为50mg/kg/天,允许滴定至150mg/kg/天)或安慰剂治疗。本研究中的主要疗效终点是每日痉挛频率的平均百分比变化,在预定义且一致的2小时评估窗口期内进行评估,将基线与5天双盲治疗阶段的最后2天进行比较。使用2小时评估窗口,在痉挛的平均频率方面没有观察到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然而,使用24小时临床评估窗口进行的事后替代疗效分析发现,在喜保宁组(68.9%)和安慰剂组(17.0%)之间,痉挛减少的总体百分比存在统计学显著差异(p=0.030)。在加拿大小儿癫痫网络(CPEN)对婴儿痉挛患者发育结果的研究的事后分析中,对婴儿痉挛的治疗持续时间进行了评估。本研究中38/68名对维格巴汀治疗有反应的婴儿(痉挛和高心律失常完全停止)继续接受维格巴汀治疗,总疗程为6个月。然后,在停用喜保宁后,对有反应的38名婴儿再随访18个月,以确定他们的临床结果。事后分析表明,在这38名婴儿中没有观察到婴儿痉挛复发。
经查,喜保宁还未在中国上市,患者仅能从海外药房购买,海外药房上市的喜保宁原研药规格500mg*100片价格在650人民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