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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博舒替尼需谨慎,可能需调整剂量。因肝脏是药物代谢的主要器官,肝功能受损(如Child-Pugh B级或C级)可能降低药物清除率,增加蓄积风险。初始治疗应从低剂量开始(如成人慢性期患者减至300毫克/日),并密切监测肝酶(ALT、AST)及胆红素水平。若肝功能恶化(如转氨酶升高≥3倍正常上限),需暂停用药并给予保肝治疗,待恢复后降低剂量重新开始。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可能需避免使用博舒替尼,改用其他治疗方案。
参考资料:https://go.drugbank.com/drugs/DB06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