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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体重<77kg或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L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200mg。对于体重≥77kg且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L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300mg(即3粒100mg的胶囊)。
空腹或随餐服用均可,每天的用药时间应大致固定。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请勿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睡前给药可能有助于控制恶心。
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12周内(一线维持治疗)或8周内(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开始本品治疗。如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建议首先暂停治疗(不超过28天),待不良反应缓解后重新开始治疗。若不良反应持续,需考虑下调剂量或永久停药。剂量调整方案需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