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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保宁(Vigabatrin)可作为辅助疗法,用于治疗2岁及以上患者的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这些患者对之前的多次治疗反应不佳(即不可用于一线治疗)。本品也可作为单一疗法,用于治疗1个月至2岁的婴儿痉挛患者,其潜在益处大于失明风险。
喜保宁口服,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不与食物同服。
口服溶液的喜保宁应在给药前与水混合,建议使用经过校准的测量设备来精确测量和输送规定剂量。
如果决定停用喜保宁,应逐渐减少剂量。
推荐剂量:1.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
成人:应以1000mg/天(500 mg,每日两次)的剂量开始治疗。根据反应情况,每日总剂量可按每周间隔以500 mg为增量增加。成人的推荐喜保宁剂量为3000mg/天(1500 mg,每日两次)。与3000mg/天剂量相比,6000mg/天剂量没有显示出额外的益处,并且与不良事件发生率增加相关。在对患有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成人进行的对照临床研究中,通过每周一次将每日剂量降低至1000mg/天直至停药,使喜保宁逐渐减少。
儿科(2至16岁的患者):推荐剂量基于体重,分两次服用。根据反应情况,可每隔一周将剂量增加至每日总维持剂量。体重超过60 kg的儿童患者应按照成人的建议服药。对于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患者,如果在开始治疗后3个月内未观察到实质性临床获益,则应停用喜保宁。如果在开药者的临床判断中,治疗失败的证据在3个月之前变得明显,则应立即停止治疗。
在一项针对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患儿的对照研究中,通过将每日剂量每周降低三分之一持续三周,使喜保宁逐渐减少。
2.婴儿痉挛:
初始每日剂量为50mg/kg/天,分两次服用(25 mg/kg,每日两次);后续给药可通过以下方法滴定:
25mg/kg/天至50m g/kg/天,每3天递增一次,最多不超过150mg/kg/天,分2次给药(75 mg/kg,每天两次)。
对于婴儿痉挛症患者,如果在2至4周内未观察到显著的临床获益,则应停用喜保宁。如果在开药者的临床判断中,治疗失败的证据在2至4周之前变得明显,则应立即停止治疗。
在一项针对婴儿痉挛患者的对照临床研究中,通过以25 mg/kg至50 mg/kg的速率每3至4天降低每日剂量,使喜保宁逐渐减少。
3.肾功能损害患者:
喜保宁主要通过肾脏清除。
婴儿:目前尚无关于如何调整肾功能损害婴儿的剂量的信息。
2岁及以上的成人和儿童患者:
•轻度肾功能损害(CLcr >50至80 mL/min):剂量应减少25%
•中度肾功能损害(CLcr >30至50 mL/min):剂量应减少50%
•严重肾功能损害(CLcr >10至30 mL/min):剂量应减少75%
以mL/min为单位的CLcr可使用以下公式根据血清肌酸酐(mg/dL)估算:
•2至< 12岁患者:CLcr (mL/min/1.73 m2) = (K × Ht) / Scr
以厘米为单位的高度(Ht);血清肌酸酐(Scr)(mg/dL)
K(比例常数):女童(< 12岁):K = 0.55男童(< 12岁):K=0.70
•12岁或以上的成人和儿童患者:CLcr (mL/min) = [140 -年龄(岁)] ×体重(kg) / [72 ×血清肌酸酐(mg/dL)] (× 0.85,女性患者)
4.口服溶液用喜保宁的制备和给药说明:如果使用喜保宁口服溶液,医生应与患者或护理人员一起讨论用药以及混合和给予喜保宁的说明。医生应确认患者或护理人员了解如何将喜保宁散剂与水混合,并给出正确的日剂量。
将每包500 mg药物的全部内容物倒入一个干净的杯中,并溶于每包10 mL的冷水或室温水中。使用药房提供的3 mL或10 mL口服注射器服用所得溶液。最终溶液的浓度为50 mg/mL。
喜保宁还没有在国内上市,因此患者无法在国内进行购买,只能通过国外购买渠道进行购买。国外的喜保宁只有原研药,没有仿制药,原研药比较便宜的是土耳其原研药,价格大约65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