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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奥贝胆酸(Obeticholic acid)治疗开始前,医生应确定患者是否患有失代偿性肝硬化(如Child-Pugh B类或C类),是否有既往失代偿事件,或是否患有代偿性肝硬化伴门静脉高压症(如腹水、胃食管静脉曲张、持续性血小板减少),因为这些患者禁用奥贝胆酸。
对于无肝硬化或代偿性肝硬化、无门脉高压证据、对UDCA适当剂量未达到足够生化反应至少1年或对UDCA不耐受的PBC患者,奥贝胆酸的推荐剂量如下:
•开始时的剂量为5 mg,前3个月每天一次。
•前3个月后,对于ALP和/或总胆红素未充分降低且耐受奥贝胆酸的患者,增加至每日一次10 mg的最大剂量。
在奥贝胆酸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患者的生化反应、耐受性和PBC进展。密切监测代偿性肝硬化、伴随性肝病(如自身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病)和/或严重并发疾病患者门静脉高压症(如腹水、胃食管静脉曲张、持续性血小板减少)的新证据或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或凝血酶原时间升高超过正常上限的情况。在出现肝功能代偿不全的实验室或临床证据、代偿性肝硬化并出现门静脉高压的证据、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肝脏不良反应或出现完全性胆道梗阻的患者中永久停用奥贝胆酸。
对于奥贝胆酸治疗中出现不可耐受瘙痒的患者,考虑以下一种或多种治疗策略:
•添加抗组胺药或胆汁酸结合树脂。
•将奥贝胆酸的剂量减少至:
o每隔一天5 mg,对于不耐受的患者每日一次5 mg。
o5 mg每日一次,对10 mg每日一次不耐受的患者。
•暂时中断奥贝胆酸给药2周。以减少的剂量重新开始。
对于剂量减少或中断的患者,根据生化反应和耐受性滴定剂量。
对于尽管采取了治疗策略但仍持续出现持续性不可耐受瘙痒的患者,考虑停用奥贝胆酸治疗。
•服用奥贝胆酸,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不与食物同服。
对于服用胆汁酸结合树脂的患者,在服用胆汁酸结合树脂之前至少4小时或之后4小时,或尽可能长的时间间隔服用奥贝胆酸。
下列患者禁用奥贝胆酸:
•失代偿性肝硬化(如Child-Pugh B类或C类)或既往失代偿事件。
•有门脉高压迹象的代偿性肝硬化(如腹水、胃食管静脉曲张、持续性血小板减少)。
•完全性胆道梗阻。
奥贝胆酸目前国内并没有上市,因此患者无法在国内进行购买,只能通过国外购买渠道购买奥贝胆酸。奥贝胆酸国外原研药比较高昂,价格比较便宜的主要是国外仿制药,仿制药主要是印度、孟加拉、老挝的仿制药,印度仿制药大约1000元左右,规格10mg*100粒;老挝和孟加拉仿制药规格5mg*30粒价格在700~1300元左右,要比印度仿制药贵很多,且三者药物成分基本一致。